我的女儿出嫁了,但其户口仍在我所在的村委会,她是否有权分红?
吴宇菁:关于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款是否应分给出嫁女的问题,如果户籍没有从该村迁离,仍具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应获得相应的分红。在实践中,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实行自治,村民会议可以制定村委会章程或村规民约,来约束、管理村民的一些活动,而村民在重男轻女等封建思想下作出的决定,往往剥夺了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但关于农村妇女权益保护的问题,《妇女权益保障法》也作了特别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剥夺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有关权益,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即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合法的财产权利,由此可见,不分红利给出嫁女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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