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标准的,破坏生产经营罪才立案,即行为人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聚众破坏的;以及其他应当立案的破坏生产经营的情形。
一、损坏财物的定损标准
损坏私人财物涉及刑法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达到立案的标准:(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仅在于给国家和公民个人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且在于经常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引发其他犯罪案件。
二、山东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
山东损坏公私财物立案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量刑金额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规定,被害人的财物被故意损毁的,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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