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一般不允许收购自己公司的股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职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决议不服,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可以参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拥有股份。然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向公司职工奖励股份;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决议而要求公司购买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有(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有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收购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收购的股份应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本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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