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需看办理的营业执照种类。原则上是不可以用地名的。
营业执照上的使用名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根据《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第十九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准,但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除外。
一、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一)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二)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三)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一)工业、手工业,是指从事自然资源开采和商品的生产、制造、加工,矿产开采,以及生产设备、工具修理等;
(二)交通运输业,是指从事公路、水上客货运输,装卸搬运等;
(三)饮食业,是指从事饭馆、菜馆、饭铺、冷饮馆、酒馆、茶馆、切面铺等;
(四)建筑业,是指从事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设计、房屋修缮等;
(五)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体育娱乐、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六)其他行业,是指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其他行业。
全文7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