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个地区营业执照有重名的吗
营业执照名称不可以重名,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二、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二)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三)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领取营业执照。
三、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三)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六)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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