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能撤销。是有时间和条件限制的。放弃继承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书面形式;二是口头方式。放弃的表示一经作出,得到其他继承人的认可;为恢复继承权,重新主张继承权引发的诉讼纠纷,必须由人民法院以放弃继承权人提出的恢复继承权的理由作出,否则继承权无法恢复;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需要法院决定恢复继承权。遗产处理前必须表示放弃继承权,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反悔能否撤销
1、放弃继承权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继承权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书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书的理由。
2、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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