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执业药师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5-14 08:16:24 4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烟台市执业药师注册法律依据是什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机构核发国家药监局统一样式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单位、执业范围等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二、烟台市执业药师注册需要什么资料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四)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医学教.育网原创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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