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述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对他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的承认。
2.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方面的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法律理由。
3.当事人就证据的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辩驳。质证权的内容。
4.当事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什么是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的特点是什么
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就他们对案件事实的感知和认识所发表的陈词及叙述,依靠当事人陈述,可以反映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面貌。在广义上,当事人陈述还包括当事人关于诉讼请求的陈述,关于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的陈述,关于案件性质和法律问题的陈述。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75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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