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为了保护农民的住宅需求同时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施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即:农村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如果农民因为继承等原因拥有一处以上的宅基地,即使其中的一块损毁了,农民也并没有失去其安身立命的场所,这种情况下,是不再分配宅基地的。具体到实践中,宅基地、房屋损毁之后,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有的是原址重建,有的是按照规划集中自建,国家和当地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以成都为例,被灾害毁掉住房的农户在国家专项救助标准的基础上,按每人8000元的标准给予自建补助。
农村宅基地使用人都拥有哪些权利
(一)拥有宅基地上建房、添加附属设施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农民,农民就依法取得了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以及建造如厕所、猪舍等附属设施的权利。在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也可以种植花草树木等等。
(二)拥有无偿永久使用权利
国家规定,农村宅基地对于农民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并且宅基地的使用没有时间限制,受法律保护。如果农民宅基地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比如闲置时间过长、宅基地上房屋完全坍塌等,是不会被集体收回的。
(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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