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出借方认定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协议中的约定偿还相应款项,经查实后,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或以口头形式进行案件申诉)的方式启动司法程序。
在此期间,向法院提交的重要文件便是起诉书(或称作口头申诉),同时应提供所有能够证明借贷事项真实性的相关证据资料作为辅助依据。
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后,由法院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借款协议的合法有效性、实际发生借贷事宜的确凿程度以及借贷双方各自权利义务边界做出明确判断。
若法院裁定该笔借款协议生效且符合法律规定,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法院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判定借款人需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额度(如已事先有所协议),以及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若借款人仍然拒绝遵行法院的上述裁决,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所述内容,人民法院可视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其出境、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等在内的强制执行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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