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发出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2。需要相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作为依据,但相关部门尚未做出结论;
3。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伤认定困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暂停的其他情形。
暂停工伤认定的情形消失或者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鉴定中止的时间不计入工伤鉴定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发出终止工伤认定通知书。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信息?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员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与用人单位(含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文本或有效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无需单独申报);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明、首次诊断病历和住院病历,属于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或鉴定证明的。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复印件;
3。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工伤鉴定人提交的资料不充分,经行政机关发出改正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正的,工伤鉴定机关不予受理。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期限的,除特殊原因(具体为劳动关系确认、医疗未终止等)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对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9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在工伤认定前,当事人可以很好地了解具体的认定条件。对工伤认定条件不清楚的,必要时可以找律师提供帮助。关于终止雇佣伤害的最好情况,请律师询问更具体的情况,有很多专业人士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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