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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保障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
电话:0771-2814432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华路16号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程序:
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供政府统一调配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房源信息。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基本情况,在《南宁日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布房源项目名称、可供房源数量、租金标准、申请报名时间、地点等。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5日。
(二)确定参加选房的申请人名单。申请人按照公布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顺序编号,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选房的申请名单,并在市住房保障部门政务信息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
(三)选房。列入选房名单的申请人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签到、选房。选房采取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的先后顺序排序抽房的方式进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病残人员等可优先排序选房。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当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选房确认书。
注意:
可分配房源大于或等于报名家庭数时,报名家庭直接获得选房资格。可选房源数小于报名家庭数时,按照报名家庭获得公租房资格证编号顺序,区分优先选房家庭和普通选房家庭,经过公示无异议确立的名单即为选房入围名单,选房入围家庭可参加现场抽取房号,未入围的家庭可以参与下一轮的选房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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