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属于噪音污染,超出这个范畴物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便公众举报。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告知举报人。举报人要求答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处理举报事项的部门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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