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要求,积极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债务管理机制,蚌埠市首次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形成《蚌埠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据市财政局预算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方案,明确了凡是举借政府性债务的,须经过同级政府审批,数额较大的报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完善债务统计月报制度、债务名录管理、债务预警等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举债审批流程。
另外,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均纳入限额管理,举债规模严格控制在批准的年度额度内;全面建立举债融资项目库,推行项目库管理模式,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遴选项目,未纳入项目库的不得举债。
为推动债务管理规范化、透明化,蚌埠市建立定期向人大报告制度,由财政部门按季度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性债务收支、使用等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政府性债务资金使用管理纳入财政收支审计和专项审计范围,将债务风险管理纳入绩效目标和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范围;对超过预警值的县区和市本级牵头实施部门开展风险提示,要求及时筹措资金偿还到期债务,确保不发生债务违约。
(原标题:蚌埠市政府性债务首次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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