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缴存职工利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实施细则》,职工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办理:
一、业务办理条件
(一)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是指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不包括电力、济-钢、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偿还的贷款是指在公积金中心申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包括所申请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还贷协议提取的还款额度。
(三)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须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五)本业务不得在所申请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办理。
二、办理时间及金额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冲还贷业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次申请冲还贷的金额不得低于该笔贷款当前12个月的还款额,需结清贷款的除外。
三、办理流程
1、缴存职工在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注册后,申请预约冲还贷业务。缴存职工根据系统显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参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选择待冲还的贷款,确定办理时间及地点,系统将预约号、办理时间及办理地点等信息以短信形式发至职工注册的手机号码。
2、缴存职工在预约时限内凭预约号持相关材料到预约的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经十路17165号;工作时间9:00至17:00)、天桥提取网点(济洛路127号建行天桥支行内;工作时间9:00至12:
00、13:00至17:00)】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
3、职工在工作日内可直接到以上两处提取服务网点办理冲还贷业务。
四、办理材料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其他参贷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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