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对冲还贷就是每个月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来还房贷,公积金冲还贷的方式有两种:
1、是年冲,每年的4月或9月,将主贷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直系亲属(仅限户口在一起满1年以上的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总本金并重新调整每月还款额,每月相对要减少还款;
2、是月冲,将个人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每月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在组合贷款中,应优先冲还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月供,剩余部分将冲抵还商业贷款的月供,待到帐户余额不足时客户只需每月支付扣除每月缴纳公积金数额后的月还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什么意思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进程,住房公积金发放的主要对象要由住房开发公司转向普通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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