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瞒病史保险不赔怎么办
在保险契约法规制度的体系内,忠诚诚信原则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鉴于我国现有法规规制,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契据之际,务必以诚挚之心作出真实、准确、完整的陈述,以此方式交付关于保险标的物或受保事物的关键性资讯。如果投保人蓄意或者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够充分履行如实揭示的法定义务,而且这种行为对于保险机构是否应该接受风险或者调整保险价格产生了严重的干扰,那么保险公司便拥有了解除保险合同的合法权益。针对投保人故意掩盖重要事实的情况,保险公司在合同解除之前所发生的所有保险事件都不需要负责赔付或者支付保险金额,并且也不会返还已经缴纳的保险费用。也就是说,假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的过程中故意隐藏病史,而这些病史对保险公司决定是否予以承保或者提高保费有重大影响,那么保险公司就有权拒绝提供赔偿。
然而,我们同样需要注意到,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知晓投保人没有完全履行如实告知的情况,那么它就无权解除合同,并且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仍然需要承担赔付或者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总的来说,隐瞒病史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二、隐瞒病情的后果是什么
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有义务向病患详细阐述病情以及可能采取的医疗措施。如果需要进行手术或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方法,医护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患者充分解读相关医疗风险及可行的替代性医疗方案等信息,并获得患者明确的同意;若无法或不适合向患者本人解释清楚,则应向患者的直系亲属进行说明,并同样获取他们明确的同意。如医护人员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患者遭受任何形式的损害,医疗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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