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保留公职2、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职务上的便利,侵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为个人所用进行非法活动,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3、如果当事人作为公务员,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事部门会给予开除处分,不能保留公职4、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因挪用公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也是给予开除处分。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个人吗
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个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84条和第9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两括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过的《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也明确指出“: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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