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给父母的钱3万,是否属于财产转移
时间:2023-03-12 21:10:58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前给父母的钱3万,不属于财产转移,只要这3万元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当事人未经配偶同意,就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3万元转移给父母的,那该行为是在转移财产,当事人的配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分割财产。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以让当事人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

一、离婚前房子能否过户

离婚前房子能过户。只要夫妻双方一致同意,且不存在未还贷款等障碍就可以将房子过户。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拥有平等处置权。但是对于房子这种金额大的财产,是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能进行房屋过户的。不动产产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如果在离婚前,为了转移财产,而将房子过户给他人,是不允许的。被发现后,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实施转移财产行为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二、怎样认定离婚前转移财产

认定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以下两类:

1、积极转移财产的情形有,转移已有存款;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私自出售房屋;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2、消极转移的情形一般有,制作虚假的欠条;虚报开支;在法院打虚假债务官司;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离婚前转移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前转移财产的认定包括转移已有存款、私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等行为,有恶意转移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判决少分或者不分。

三、在孩子名下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以子女名义的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把自己的财产给了孩子。当钱以孩子的名义存放时,这笔钱属于孩子的财产。离婚时子女的财产不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是儿童的个人财产,由抚养子女的一方保管。离婚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瞒、转让、出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债务侵占对方财产的,当事人隐瞒、转移,买卖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可以分割或者不分割。离婚后,对方发现上述行为发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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