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及以下相应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
1、买一手楼的,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广州市外一手楼的,还需提供发票)。
2、购买二手楼(或拍卖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
3、购买征地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经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的需提供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职工购房本金额度提取完毕,如需申请提取利息额度的,另需提供利息清单。
三、建造自建房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建造房屋费用的发票或收据。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四、翻建、加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或加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五、大修自住住房
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损坏程度需为严重损坏房或危房)、房地产权证、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六、租房提取的
1、租赁普通住房的:
①供加盖“备案专用章”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与复印件;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2、租赁本单位住房的:
①提供与单位签订的租房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②房租发票原件与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发票,可提供收据(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③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3、符合放宽租房提取情形的:①职工从2015年1月1日起连续缴存满3个月;②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③职工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个人及家庭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即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无自有产权住房,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
七、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提供离/退休证或省直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或伤残级别为一到二级的伤残证、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迁出地户口簿或迁入地户口簿、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十、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无户口注销证明的可提供护照(或回乡证)与离职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十一、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十二、失业(或下岗)的
提供《就业失业手册》或个人社保缴费清单(清单中的缴交单位须为“自由职业者”或“灵活就业人员”或“无”)。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十三、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的
提供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证明、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继承人身份证。提供所有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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