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时间:2023-08-07 10:56:02 4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配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的征收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林地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70%,征收新的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60%,征收人工牧地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60%,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地区耕地20%执行,征收宅地,谷场按所在地区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最新出让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5、拆迁对出让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6、土地使用权行政划拨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7、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8、《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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