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中国银行行:
兹证明先生/女士(已婚未婚离婚)系我单位(正式临时兼职)在职员工,其现在我单位担任职务,职称;已在我单位工作年,我单位性质为。
其月均总收入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
身份证号为:。
对以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我单位负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人事劳资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注:1、所填写姓名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2、所有文章文字书写规范,无涂改;选择项以“√”表示。3、盖章为公章或劳动人事部门印章有效,加盖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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