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替子女还贷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根据约定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如果房子是在婚前购买,房产证也登记在个人的名下,那么父母帮子女还贷部分,视为父母对一方的赠与行为;
2、如果是父母借给子女个人的款项,那么这部分应当为个人债权与个人债务;
3、如果是父母借给夫妻二人的款项,这部分应当为共同债权与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