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材料
时间:2023-05-27 10:40:43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离婚或丧偶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的记录证明。

注: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若没注明死亡日期,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福州市死亡人员证明书》或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

二、福州未再婚(丧偶)公证办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三、办理流程

预约—申请—受理—公证告知—审查—询问笔录(受理后要预约时间制作)—核实(调查)—补充证明材料—拟公证证词—审批—翻译—公证书制作—发证—归档

四、办理地点

福州市市民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台江区高桥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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