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二次报销标准
时间:2023-08-03 15:12:40 4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起付线在0~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2~4万元(含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4~6万元(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具体的筹资标准、起付线、分段报销范围及比例等具体指标,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三、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参合证(卡)原件;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4、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7、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哪些重大疾病二次报销

一、哪些重大疾病二次报销

1、可以二次报销的重大疾病如下:

(1)经过了国家认证的疾病才可进行二次报销;

(2)比如国家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唇腭裂、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结肠癌、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等20种疾病纳入了大病医保范围。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大病二次报销流程是什么

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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