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长白县县区内私营企业变更登记。
(二)项目依据
1、《公司法》
2、《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4、《反不正当竞争》
5、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14号)。
(三)办事条件
1、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依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文件、证件。
(四)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批;
(3)发照。
(五)承诺时限:
手续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法定时限30日内)。
(六)办事结果
企业变更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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