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人伤保险不理赔如何维权
1.保险代理人或者其业务代表往往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操作经验,相比之下,被保险人可能对此并不在行。因此,由他们作为中介进行斡旋,有时候处理问题的效率确实能够得到提升。
2.从传统意义上讲,客户的口碑胜过任何奖状荣誉,因此,无论是金融保险公司还是其他行业企业,对于客户满意度的追求始终都是其重要的管理原则。具体到保险理赔服务方面,保险公司对其评价是相当重视的,而投诉处理的质量则是衡量理赔服务水平的关键指标之一。一旦收到客户的投诉,保险公司必须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对于理赔经办人员来说,他们同样惧怕投诉,因为有效的投诉处理结果将直接关系到他们的收入水平。因此,没有人愿意看到自己的努力成果被轻易否定。
3.当客户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选择向当地的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简称“银保监”)提出投诉。银保监是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每年都会对各大保险公司的理赔投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投诉处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其提供相应的评分。这些评分结果将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开披露,成为公众了解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保险公司对于银保监的投诉函件总是非常谨慎,绝不会视若无睹,而是会认真对待每一份投诉,并在规定期限内给出书面答复。如果保险公司在年度投诉排行榜中表现不佳,那么这不仅会给监管部门留下不良印象,还会对公司的市场拓展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4.如果前述三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被保险人就只能采取法律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起诉无疑是被保险人的最后一道防线。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事故人受伤,除了保险还需要赔偿吗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际,除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相应赔偿外,还应依法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具体而言,当车辆投保后,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人身伤害时,首先应由所投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然而,若经计算此部分赔偿数额不足以抵偿实际损失,则应由侵权行为人承担剩余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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