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标题。标题统一为。验资报告。(2)收件人。收件人是验资业务的委托人。验资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全称(三)范围段。范围段应说明审查范围、投资者和审查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查依据和实施的主要审查程序等。(4)意见段应说明注册会计师的审查意见。注册会师在发表审核意见时,应当说明被审核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或者变更情况。(5)说明段。说明段应说明验资报告的用途、使用责任和注册会计师认为应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6)附件。验资报告附件应包括已验证的注册资本实收明细表、注册资本变更明细表和验资事项说明。验资事项说明应包括被审核单位的设立和审批、申请注册资本和出资的规定、变更注册资本的原因和审批、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注册会计师的审核结果和注册会计师认为应说明的其他事项。(七)签名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验资应由两名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股权变更需要出具验资报告吗?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可以看出验资是对于被审验单位,即公司而言的。根据现代的有限责任公司理论,股东为获得有限责任,让渡了其财产权,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而股东仅获得股权,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转让时,出让方股东转让的是股权,受让方支付给出让方的是对价。对于公司来说,仅是股东发生了变更而已,注册资本的金额并没有发生变更,受让方直接。所以说,单纯股权转让,决不需要重新出具验资报告。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验资报告呢?从上文中股权转让的概念,转让实际操作方式以及验资的概念来看,在遇到股权转让问题的时候,我们是不需要出具公司验资报告的。而且,股权转让对于股东来说本来也是股东对于自己股份的自由自配的一个权力。如果只要股权转让,就都需要验资报告,那也是很容易造成公司内部一些机密流落到竞争对手的手中。所以单纯的股权转让是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九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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