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成立合同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再存在,采购合同的终止意味着由于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采购合同各方之间现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再存在。具体终止方式如下:
(1)采购合同结算。清算是指供应商和买方均已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2)合同终止。采购合同生效后,履行完毕前,在一定条件下,由于一方的意图或双方的同意,在合同基础上终止权利和义务的所谓行为。所谓购货合同抵销,即购货合同债务的相互抵销,是指购货合同中双方相互有债务时,以各自的债权与对方等额抵销债务的行为。债务抵销后,抵销部分的权利和义务终止。
(4)采购合同保证金。所谓采购合同代管,是指在采购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被撤销时,履行义务的一方通过将标的物移交给代管机构,终止采购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单方面法律行为由于享有权利的一方的原因,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
(5)采购合同的债务减免。所谓采购合同债务减免,是指采购合同中债权人解除债务人债务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当债权人解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时,采购合同终止。(6)采购合同的债权债务混合。采购合同中的所谓债权债务混淆,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在采购合同中成为一人,导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采购合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属于同一人的,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无需自行履行债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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