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才能获得假释
按照如下方式才能获得假释:
先由监狱进行考核,然后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裁定假释的,监狱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二、假释的条件
假释的条件:
1.犯罪分子判处有期徒刑且已经执行判刑期限一半以上的;
2.判处无期徒刑且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危险的;
3.最高院在特殊情况下核准假释的,且不受已服刑期限限制;
4.不构成累犯或因重大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三、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
假释和监外执行的区别为:
1.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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