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可以做公司创始人吗?
时间:2023-06-28 08:15:30 1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未成年人不能做公司的发起人,虽然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不能是未成年人,但是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完全的主体设立公司,也没有对公司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公司的发起人不能是未成年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基本条件

对于发起人的资格条件是:1、可为自然人,也可为法人;可为中国人,也可为外国人。2、自然人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而不能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3、为办理设立公司手续需要,也为方便国家监管,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等等。

二、公司未成立时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未成立债务由发起人承担,未成立的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因此不能承担民事权利义务。那么,因公司设立而产生的债务自然就落到了发起人的身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公司设立失败要承担哪些责任

公司设立失败后发起人参考如下法条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所谓发起人指的就是计划设立公司并实施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公司能否设立成功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司设立失败的情况下,其要承担连带责任。发起人主要承担两种法律责任:

第一,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4条、第5条的相关规定,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全体发起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此项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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