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是哪种情形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情形是: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
二、合同变更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哪些
合同变更后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如下:
1.合同变更后,变更部分失去法律效力;变更部分在变更程序完成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
2.合同变更原则上对未来有效,不存在追溯问题。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
3.合同变更,在原合同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变更部分不超过原合同关系的,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债权的所有利益和缺陷继续存在,但在增加债务人负担的情况下,未经担保人或物理担保人同意,保证无效;物理担保不低于扩大的债权价值;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三、多重买卖合同效力及顺序是什么
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履行顺序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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