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SJ,男,汉族,1969年10月6日出生,住省XX县xxxxxxxxxxxxx组,电话:1352XXXXX08
被告:董TS,男,汉族,1952年1月2日出生,xx市xx区xxxxxxxxxxxxxx商店店主,住xxxxxxxxxxx村,身份证号:44SSSSSSS0102203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个人消费购货款710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71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2004年11月13日,原告为招待私人朋友,在被告经营的广州市白云区SX商店购买了10瓶轩尼诗XO(单价:710元,总金额:7100元)。被告出具了相应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签了名(见证据1:送货单)。2004年11月14日,原告在饮用该酒时发觉口感不对,后经广州市酒类检测中心鉴定,证实该批瓶轩尼诗XO酒是假酒(见证据2:证明)。原告认为:被告故意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应退还原告本金外,还应给予原告一倍的赔偿金。现因原、被告双方无法协商处理此事,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支持!
此致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某年某月某日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315标志肯*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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