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有哪些问题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问题有:
1.鉴定周期漫长,进展困难,严重拖延案件审理周期。
在建设工程纠纷的工程造价鉴定中,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进程,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使工程造价鉴定进展困难,鉴定意见迟迟不能出具,严重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2.鉴定材料的移交不规范,严重影响了造价鉴定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法律对移送鉴定的证据材料先进行质证还是先移送鉴定没有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法院既可以先质证后鉴定,也可以先鉴定后质证。
3.法官对司法鉴定意见依赖性过强,“以鉴代审”情况严重,影响建设工程案件的质量。
4.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的专业资质及专业水平无法衡量,影响案件的审理进程。
5.司法鉴定人出庭率低,质询难,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二、怎么避免工程造价纠纷
避免工程造价纠纷应注意对工程款计算方法和计价标准进行明确约定,注意对造价纠纷的免责条款进行明确约定,注意对造价纠纷违约责任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三、工程造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几年
进行工程纠纷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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