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失业保险待遇
杭州市区(不含临安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已从原来的1448元/月调整至1608元/月,医疗补助金由原来的236.74元/月调整至243.74元/月。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期间,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日(节假日顺延)携带本人私章到失业登记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连续2个月不办理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保险金将发放至失业人员提供的借记卡中。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在杭州市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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