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抵押权期限多久
民法典抵押权期限为三年。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为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
二、抵押权行使期限的适用
1.可以避免单纯依据抵押权设立的时间来区别对抵押权的行使期限的法律适用,造成相同法制环境下,抵押权设立在前的行使期限反而过长于民法典实施之后设立的抵押权,不利于促使抵押权人及时行使抵押权,也不利于抵押物效能的充分发挥。
2.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出发点在于维护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而民法典的颁布到实施已经过了一段时间,抵押权人完全有可能及时行使抵押权,故对抵押权设立在民法典实施之前的案件判断抵押权是否消灭适用民法典并不会破坏法律的预期性。
三、抵押权的法律特征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物变价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其法律特征是:
1.抵押权的性质属于担保物权;
2.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不动产、动产或者权利;
3.抵押权的标的物不需要移转占有;
4.抵押权的价值功能在于就抵押财产所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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