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提问:本人系重庆市渝北区户籍,但于2008年前往上海工作至今,现已怀孕,但在上海居住的街道要求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以及我本人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请问需要些什么手续
政府回复
一、生育服务证办理流程
(一)办证对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
(二)办证地点: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女方在男方居住一年以上且男方户籍在本地的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
(三)办证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女方1寸免冠近照2张,填写双方都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声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一)办证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办证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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