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夫妻提出离婚法院是否会予以支持
分居夫妻提出离婚法院不一定会予以支持,若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调解无效,确认双方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情形,或分居期间存在其他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和好或未确认感情破裂的,不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起诉离婚的材料
分居起诉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的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3.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4.对方存在分居行为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
三、分居离婚的审理期限
离婚案件如果进入简易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就是三个月,法院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是进入普通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延长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全文8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