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2寸彩色证件照片;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住所证明;
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二、北海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发布,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修订)第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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