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几点:
1、清算组成员组成的概况;
2、公司登记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住所、税号等;
3、公告的基本情况以及债权人;
4、公司财产、资产构成;
5、债权、债务清算详情;
6、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7、会计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保存。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内容
(一)清算组组成状况:包含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发生的程序。
(二)告诉和布告债款人的状况:包含布告的次数,布告的时刻及刊登布告的报纸称号。
(三)企业的财物、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财物)状况: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财物负债表附后。
(四)企业产业的构成状况:应以“产业清单”的方式罗列企业产业的称号、数量、价值,寄存地址。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
(五)债款、债款的清算状况:
1、债款的清收状况;
2、债款的清偿状况。
(六)企业剩下产业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当状况:企业剩下产业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当应由整体出资人按出资份额分配。
(七)管帐凭证、账册等管帐材料的保存状况:
(八)其它有关事项阐明;
(九)清算组成员签署定见。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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