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落实家宝总理来巴视察的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行路难”,现对全市未来五年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问题,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要抓住“十一五”期间农村道路逐步改善的机遇,以战略眼光,超前思维,超常举措,努力推进农村客运快速、有序、稳定的发展。
二、发展原则
遵循“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按照路通车通的目标,不断优化运力结构,提高服务水平,做到路运并重,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客车通达深度:各县(区)要建立以县(区)城为中心,乡镇为结点,站场为依托,干支相连,乡村相通,安全、经济、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力争“十一五”末,各县(区)通乡(镇)客车通达率达到100%,村通公路客车实现通达率:通江县达到85%,南江县达到75%,巴州区达到85%,平昌县达到80%。
站场设施建设:要新建成与高速公路衔接配套的高速公路客运站;县(区)政府所在地的城镇要新建或改扩建二级或三级车站4个;规划为重点小城镇的乡(镇)所在地,要建成三级或四级车站;较边远的乡(镇)要建成五级车站或简易车站。因地制宜,按实际需要建好干环线公路、通乡(镇)公路和村通公路的招呼站。
运输服务质量:基本形成农村网络化运输格局,客运车辆车型结构和技术等级基本与道路标准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满意度相适应,并做到市场规范有序,管而不死,活而不乱。
四、发展措施
(一)搞好发展规划,确保农村客运发展有条不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内的公路网络建设、重点小城镇建设以及乡镇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分年度实施。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对专营农村客运的车辆,相关部门在有关税费的征缴上应给予政策优惠。在严格控制范围的基础上,可以研究实行浮动征费比例和标准。对极少数客流长期较小,而群众又确有需要的,对运输经营者可采取财政补助或开设专线经营的办法。凡由交通主管部门投资或补助的农村客运站,要减收或免收站务费用。
(三)调整运力结构,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村客运创造宽松环境。要综合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快农村运力结构调整,发展适合农村市场需求的客车,杜绝农用车、拖拉机、货车、摩托车等从事农村客运。对农村客运班线的审批,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要打破地区和行业封锁,鼓励其他企业异地经营农村客运。要重视农村客运配套设施建设,帮助解决车辆维修、加油等实际困难。要改进基层交管站的工作,为农村客运经营服好务。运政人员要经常走访业户,宣传政策法规,提供信息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步伐。在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上,要改善投资环境,采取国家补助、社会集资、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走“股份制”建站的路子,充分调动社会办站的积极性,广泛吸纳外资企业和民间资金,实行多渠道投资建设。允许企业和个人跨区域独资或合资建站,建站后可以车站所在地为起点申报客运班线。对边远死角特别困难的乡镇客运站建设,由交通部门征地建成停车场后,主权归交通部门,委托乡镇政府管理,不收进站费。同时,乡村公路建设要与客运站场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投入使用。农村客运站属公益事业,国土、建设、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农村客运站建设顺利实施。
(五)改善运输组织方式,努力提高农村客运通达深度。一是调整运力布局,对已开行乡镇的热线,要进行运力投放的总量控制,确定线路的使用起止年限,建立线路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对边远乡镇及新开线路客源较少的冷线,可采取划片的办法,鼓励运输经营业户车头向下,实行专营,并给予适度的政策优惠。三是积极引导个体经营者,以片区或线路组织起来,走集约化经营的路子,逐步向股份制的公司化经营过渡。四是农村客运公司要尽快改造成股份制企业,走公司化经营的路子,并可在辖区内延伸线路,扩大片区范围,鼓励向专业运输企业发展。五是运政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行政,鼓励合法经营业户公平竞争,加快发展。要集中全力打击运输市场非法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净化市场,为农村客运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六)强化市场监管,确保运输安全。农村客运安全是道路运输安全的薄弱环节,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加强对客运经营者,特别是驾驶人员的管理;二是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三是严厉打击超载行为;四是加强对赶集、节假日和其他大型集会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五是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教育;六是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理顺安全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县(区)、乡(镇)辖区安全负责制;七是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三级以下(不含三级)客运站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所有车辆一律进站发班;八是各级政府要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各方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及违章行为,确保农村客运市场稳定。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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