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县村村通公交(客运)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6-08 21:01:39 1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出行需要,现结合我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实际,提出加快我县村村通公交(客运)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根据县十一次党代会和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实现村村通公交(客运)的要求,以方便群众出行为目的,以提高公路等级、建设改造通村公路为切入点,按照镇(街)协同、先易后难、能环则环、分步推进的实施办法,上下联动、扎实工作,到2005年,实现调整后行政村村村通公交(客运)的目标,为我县率先基本实现农村现代化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标准

1、客车通达行政村的营运距离原则上近距点不超过1公里(含1公里)。

2、通村公路的建设改造基本满足四级公路的标准要求。

3、镇、村自筹资金建造的道路,如已基本具备通客车条件,须由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和技术检测,经整修验收基本达到等级公路标准后,方可开通客运班车。

4、镇到村公交(客运)线路的经营,原则上由各营区的经营公司负责实施,对山区镇,镇政府认为有条件可以组建镇客运公司承担本辖区营运的,应当予以支持;镇到村公交(客运)线路不得以租赁承包的方式经营。

5、镇村公交(客运)线路允许中、小型客车搭配营运,但车况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客运线路一经核定,不得任意更改;车辆班次要根据群众出行需要适当固定,高峰时要实行灵活机动安排,原则上新通公交(客运)的村每天不得少于早中晚各一次。

三、有关政策

1、通村公路建设业主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建设资金由县、镇(街)共同承担。其中征迁费用由各镇(街)全额承担,工程建安费投资(含桥梁)由县、镇(街)共同分担。分担的比例如下:稽东、王坛、平水、富盛四个镇县财政补助60%,孙端、陶堰、湖塘三个镇(街)县财政补助45%,漓渚、兰亭、夏履三个镇县财政补助40%,其他镇(街)县财政均按35%补助。根据以上分担比例,2003年县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500万元左右,2004和2005年的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按同比例安排。以上县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均含桥梁建造费用。

2、为解决营运公司经营镇村公交(客运)中的亏损问题,达到保本微利,确保正常营运,对营运车辆实行免缴各种规费。

3、以镇(街)为主体组建二级营运公司,税收政策第1年全免,第2年减半。二级网络仍由营运公司经营的,税收政策按1年全免,2年减半的政策延伸1年。

四、工作步骤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要求,合理安排三年建设改造项目,今年确保完成20个行政村改造任务(20个村具体计划见附表)。具体分以下三个步骤:

1、宣传发动、准备阶段(7月底前)。调查摸清全县行政村通公路及通客车现状,研究出台我县关于村村通公交(客运)的实施意见,统一思想,落实任务,明确职责。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2、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11月)。具体分两个步骤:一是按照一步规划、分三年实施的要求,提出今年到2005年共3年的“村村通公交(客运)”有关道路建设改造规划意见,报县村村通公交(客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由县村村通公交(客运)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上报的规划进行逐镇审核后再组织实施。

3、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04年1月)。对已经开通的农村公交(客运)班线进行验收和扫尾完善,对先进镇(街)和先进单位、个人进行表彰;同时研究制定明年实施计划及开通的时间要求。

五、工作要求

1、村村通公交(客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局要加强指导,强化考核,切实抓好全县村村通公交(客运)建设的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县对镇(街)岗位目标责任制,由县村村通公交(客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考核并报村村通公交(客运)领导小组审批。要严格按动态管理办法和服务质量承诺的内容,对经营公司进行检查和考核。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收回经营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新确定经营者。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责任,抓紧实施,认真抓好本镇(街)区域内的二级公交(客运)网络和与之相配套的通村道路建设改造计划,及时上报并组织实施。要继续抓紧本镇(街)区域内的客运站场建设;组建工作班子,认真扎实做好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和镇村公交(客运)线路开通运行的配合协调工作。

3、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要及时会同交通部门对符合通车要求的镇村自建道路进行现场踏勘;对破坏和阻挠村村通公交(客运)实施的为首分子要依法打击,确保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凡列入通村公路建设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以及相配套的公交(客运)站场建设项目,建设、发计、国土、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为各镇(街)办理规划定点、项目立项、土地征用等有关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物价部门要配合交通部门尽快办理票价核定工作。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村村通公交(客运)的宣传报道工作。各镇(街)、信访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村村通公交(客运)实施过程中的上访解释和疏导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附:绍兴县行政村规模调整后2003年镇村通路通车安排表

二○○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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