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判处缓刑之后,当事人应按照司法局的要求前往报到,同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其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张小尺寸的照片以及审理性裁决书的原件及复印本等相关资料。
在缓刑判决正式生效之际,负责宣布缓刑的人民法院将会通知当事人前往司法局的社区矫正管理部门办理进入矫正程序所需的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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