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新《保险法》经过近5年的修订,即将于今年国庆节付诸实施。新的《保险法》与正在适用的《保险法》有哪些明显的区别呢?南海网记者在第一时间为您解读。综观新的《保险法》条例,海南省保监局王小平局长表示:保险保险法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新《保险法》对此进行了明确,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第三者的保险金请求权。
亮点四:车险未过户保险公司也应当赔偿
王小平介绍说,旧《保险法》规定,二手车交易时保险还没有来得及随车转让的,车在此期间发生事故,商业保险是得不到理赔的。新《保险法》对此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财产保险而言,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只转让车而保险还没有来得及过户,新车主即使不是被保险人也可以享受保险。但如果二手车在转让过程中增大了风险的话,保险公司对商业保险不负责理赔。比如二手车从私家车转去做营运车,发生保险事故就不在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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