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法院后,原告应当向该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待法院立案受理,并进行审理。由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对方起诉离婚坚持不离怎么办
对方起诉离婚坚持不离,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的审理和考虑也是会判离的。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离的情况有: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或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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