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未经授权或欺诈的土地使用者
时间:2023-05-02 19:12:58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七条分别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有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数量的,以违法占地论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村民限期归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以其他形式买卖、非法转让土地的,如何处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转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委会能拍卖土地吗?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利用管制制度,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专项保护。《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农村土地虽然属于村集体,但村委会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征得村集体同意的情况下,只能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土地使用权。村委会和村民会议都无权对集体土地进行非法处分。

3。拒不归还土地的违法行为是什么?拒不归还土地的违法行为,是指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拒不交出土地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使用土地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批准,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审批权的:

(1)土地需要用于公共利益;

(2)实施旧城区改造的城市规划,需要调整土地用途;(三)土地出让合同和其他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四)因撤销、搬迁等原因,停止原国有土地划拨;公路、铁路、机场、矿山等批准报废。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在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拒不交出土地的,构成拒不归还土地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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