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们坚守合同履行的四大原则:
首先是适当履行原则,这意味着当事人应依据合同所界定的标的以及标的的质量与数量,由特定主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以及地点,采用适宜的履约方法全然完成其合同义务;
其次是协作履行原则,也就是当事人应当密切配合并通力合作完成合同设定的义务;
接着是经济合理原则,这是指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应注重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通过最少的成本投入获得最优质的合同效果;
最后是情势变更原则,当合同正式生效后,若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导致了合同基础性的情势产生重大变化,从而造成合同的继续履行明显不公平时,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改甚至取消。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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