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3、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5、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一、有了退休工资廉租房被收回
享受廉租保障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收回,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金补贴或收回所承租的廉租住房,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不退出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隐瞒、虚报或者伪造家庭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等信息的(二)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租、转借的(三)改变廉租住房房屋用途的(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缴纳廉租住房租金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收回租房交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意收回房屋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户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达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此外,因为承租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赔偿。
三、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2、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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