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合同效力如何
签订合同后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合同效力分两种情况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欺诈能调解吗
合同纠纷才可以调解,合同欺诈涉嫌犯罪,不会调解。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合同欺诈的常见情形
1.伪造合同。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2.货物引诱。这种打法使欺诈方伪装成供货方当事人实施的。
3.虚构主体。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4.谎称专利技术引诱。
5.虚假广告、信息引诱。
6.虚构担保。欺诈人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
7.抵债诈骗。欺诈人先与对方签订合同,想方设法让对方先履行,待对方交付货物后,声称自己无力支付货款,愿以产品抵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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