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期限: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期租赁。若是租赁合同中未有续签的规定,原则上双方都可以选择不续签,一般是没有什么补偿的;若是合同中有续签的规定,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续签的话,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的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一、承租人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
1、支付全部租金
所谓支付全部租金,是指要求承租方立即支付融资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已到期而承租人未支付的租金以及其它依约定未到期的租金。在融资租赁的格式合同中一般有这样的条款,“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即时付清租金和其它费用”。
承租方原本应按期支付租金,可是由于其违约,出租方便有权将期限提前,要求承租方立即支付全部租金。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期限利益丧失约款”,譬如《借款合同条例》第16
条规定:针对借款人的违约情况,贷款人可以根据情况,分别采取了限期收回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的措施。这也是对期限利益丧失的规定,即剥夺了违约方原来享有的在一定期限之后再履行合同的权利。
2、收回租赁物,支付损害赔偿金。
除上述权利以外,在承租人违约时,出租人还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方支付损害赔偿金。融资租赁中,出租方享有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当承租方违约时,出租方可以收回租赁物,并另外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金一般是以未到期的租金减去中间利息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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